[摘要] 为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和市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局等部门多次沟通交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目前,和市人社局的信息共享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希望通过部门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催建催缴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骗提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面对持伪造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已对应采取了进一步的防范措施。首先是提升管理手段。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影像设备,通过实时留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影像资料,确保每笔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有据可查。
另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
(一)单位违反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二)职工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三)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各项防范措施的推行,坚决遏制违法骗提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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