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和市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局等部门多次沟通交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目前,和市人社局的信息共享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希望通过部门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催建催缴工作力度。
公积金执行基点是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日前,山东各市要求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付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问题。郝主任对此作出解读: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
目前对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对购买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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