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和市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局等部门多次沟通交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目前,和市人社局的信息共享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希望通过部门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催建催缴工作力度。
5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围绕“住房公积金筹集”问题与青岛市民网友在线交流。
公积金放贷周期4个月 二手房1个月
有网友反映,现在公积金放款时间过长,部分畅销楼盘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对此,郝主任解答道,按照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开发单位对其所销售的住房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保证开发商所售住房产权清晰(即不存在权属瑕疵),其销售行为合法,同时,对购房人的贷款行为,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妥产权登记前,开发单位应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是必备的条件之一。对于开发商不允许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问题,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目前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对符合申贷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审批,之后进行抵押报卷。自办妥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即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阶段。
目前,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情况下,大约在四个月左右,其中二手房贷款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的实际情况,推进贷款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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