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网站获悉,日前发布的《青岛市2012年价格举报分析》报告中,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位于全年价格投诉首位。物业服务收费投诉401件,占全年价格举报受理案件的28.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7.5%。
房天下2013年1月24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网站获悉,日前发布的《青岛市2012年价格举报分析》报告中,物业服务收费情况位于全年价格投诉首位。物业服务收费投诉401件,占全年价格举报受理案件的28.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7.5%。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场收费、商业零售业一起成为价格举报案件查处的主要领域。
分析报告指出,2012年,共查处物业服务收费投诉401件,占全年价格举报受理案件的28.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7.5%。物业服务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物业费,向业主收取门禁卡费;个别物业服务企业超标准向业主收取取电费;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审批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向业主预收半年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例如:某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交新房钥匙时,强行要求业主必须预缴半年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否则,拒绝办理新房交接,该行为已被我局依法查处。
在青岛物价局维权板块,经常可以看见线上物业投诉、建议、咨询等相关反馈。1月21日,记者看到有网友就空置房物业收费情况进行咨询。据网友反映,他有一套毛坯房交付后空置了一年以上,并没有产生多少实际的物业运行费,他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物业费,但是物业不予减免。
虽然,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物价局答复称新建住宅,在业主大会成立前,购房者就要在签订购房合的同时就空置房屋是否减免物业服务费等相关事宜咨询清楚,并可以与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再签购房合同。而业主大会成立后,空置房屋减免物业服务费事宜则应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而不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若双方同意减免,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此外,位于价格投诉第二位的是停车场收费。2012年,共查处停车场收费253件,占全年价格举报受理案件的17.9%,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3.9%。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是受停车泊位供求矛盾的影响。
针对停车泊位供求矛盾这一问题,青岛市也做出了积极反应,岛城有多个停车位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截至2012年10月,前10个月岛城已新建人防地下停车场69个,可提供6000多个停车位。2013年,岛城还有一系列人防工程开工,计划将再添8000余个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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