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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观畸形 有房人才能终成眷属?

新民晚报  2011-08-25 08:15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个话题大家很关心,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一个话题大家很关心,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发明显,许多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就开始考虑今后如果离婚房子的归属,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

什么是家?家是夫妻共同经营、编织梦想的窝。然而现在许多人却将家等同于房子,甚至社会上一些人还将其称为“一房一妻”,似乎只有拥有了住房,才能获得美满的婚姻。“不买房就不要结婚”,“买房子是你们男方的事情,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阿拉女儿的名字……”,当一对有情人谈了很长时间恋爱,决定能否终成“眷属”的关键因素竟然是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这样的现实,无疑是让人心寒的。

看来一些人用于寄托家庭归属感的载体,是否有房子已重于是否有感情。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可厚非,这样可避免相关纠纷。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可依稀看出目前一些人在婚恋观上存在畸形心态,本来应该是“有情人终成眷属”,难道已部分异化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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