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意义上的“金三银四”即将接近尾声,但是青岛的楼市“小阳春”未能如约而至,再加上外地城市“降价潮”不断来袭,导致观望气氛弥漫,新房去库存化压力增大。市场在谨慎中前行,像温吞水般不冷不热。
热点关注
千万别碰“零首付”
受市场成交不活跃影响,近日有传“零首付”又在青岛出现。小编了解发现,所谓“零首付”或“低首付”实际是开发商促销的一种方式,主要发生在一些供应大、地段较偏远的楼盘,一些商务公寓也出现了这样的促销措施。另外,二手房市场上,也有个别地产中介采取违规垫资方式“零首付”售房。
据某楼盘销售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起,该楼盘就推出了1.5成首付的活动,其余的1.5成由开发商免息垫付一年,并且开发商还赠送18个月的按揭款,等于购房的前一年半,是免月供的。
地产中介置业顾问林先生介绍,目前一手房市场出现的“垫首付”主要是受银行信贷紧缩影响,开发商这时“垫首付”能快速回款。另外,开发商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营销,能够吸引眼球,达到楼盘的快速成交。
据悉,“零首付”实际是先由中介垫资购房,背后的资金实质是来源于银行,将红本拿到手后,再从银行做抵押,以消费贷形式套钱出来,客户只需支付中介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就可做到“零首付”购房,中介除了收取服务费,还收取短期垫资的利息。
业内人士称,“零首付”做法是银行监管部门不允许的,因为这给银行放贷增加了坏账的风险。另外,“零首付”虽然减免了购房者的当期负担,却加重了未来还贷的压力,购房头两年,还款压力会非常大,除了每月月供外,还需还清首付中所垫付的款项。
近日有相关部门专门就市场出现的“零首付”发布风险提示,并特别提到,在2001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应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专家提醒,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所谓“零首付 ”购房服务是违规行为,消费者不仅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可能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另外,“零首付”、“低首付”放大了杠杆,买房者一旦因为房价下跌而弃房,麻烦会很大。
面对楼市的一些“变局”,消费者更要理性面对,千万不要对一些表面的现象迷失了双眼。
杭州楼市全线失守陷肉搏战:万科加入降价行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