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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新婚姻法惹争议 "婆婆"战胜"丈母娘"?

青岛房天下-今日话题  作者:乔一  2011-08-15 07:51

编者按:8月12日,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一司法解释的落地顿时让“丈母娘”一方泄气,给足了“婆婆”一方底气。早在2009年9月份,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就抛出了“丈母娘理论”。此理论认为高房价的关键因素是丈母娘的刚性需要所致,无房不嫁女的丈母娘们把一批批准女婿推向房价的风口浪尖上。然而,法的婚姻法新解能否改变“丈母娘”们的购房心态,又是否给“婆婆”们降低了购房压力?在此,房天下邀您关注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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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都有啥?

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主要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一方财产婚后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及知识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可视为单方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了解,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前按揭房屋可归产权方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据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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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 赞成OR反对?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针对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数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

赞成:打击骗婚 鼓励独立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索男型birt号”说: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也有女网友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反对:“偏向”男士 保护强者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网友“玲妹”说: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网友“寞 香”表述的更加现实与直接:“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新婚姻法不仅惹恼了女人,一些男网友也表示“压力很大”。网友袁大拖认为:新婚姻法说不定会导致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结婚,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从另一面看,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吧。”

 

“婆婆”战胜“丈母娘”房子与婚姻展开拉锯战

一部司法解释,公公婆婆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有网友认为,这样以来,丈母娘再也不敢逼着女买房子了,裸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房价将会大跌。但丑哥觉得如按照中国父母孝顺子女的传统习惯,如果未来丈母娘们为了保护女儿嫁过去不受歧视,纷纷给女儿们买房,房价岂不是不降反升?

新婚姻法的“新解释”给旧婚姻观女性当头棒喝,促使其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奋斗才能享受,房子和爱情已“两权分立”。“结婚离婚总关房”已经是过去了,新婚姻法的“新解释”,让明天更多的真爱到来了,过度追求“物化”的婚姻彰显其投机性,新法结束了畸形的择偶观,爱情不再是金钱量化了的产物。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华路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新房装修钱不如给女儿买车子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12日,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止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

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据《扬子晚报》

网言网语话婚姻法新解

诚如专家预料那样,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目前的婚恋观念,好事的网友们在细读了司法解释后,已经开始担忧一个崭新的婚恋时代即将来临。

男人压力减少了

唧唧喳:以前中国传统的婚恋是,男的要结婚,必须买房子。因为女的觉得只有男的有了房子,结婚后,自己就拥有房子,一旦离婚也能分到房子。在丈母娘的督促下,男方必须买了房子才能娶老婆,现在嫁给了有房男,自己也不一定就有了房子,男人就没有这么大压力了。

羊羊: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早就该改了。凭什么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人家父母把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都给你买房了,你自己的父母倒可以留着钱安享晚年?现在公平了。

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五岳散人:这个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可能改变女性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js9683311:想嫁入豪门的女孩们,你们要想清楚了,一旦离婚 你们就一无所有。

彩礼又要猛涨了

网友某某:这样会使得结婚更加功利谨慎,女方也不笨,房子没份,那就要彩礼,没有个六七十万以上不嫁,呵呵,更加加大了男方的结婚成本,剩男剩女会越来越多。你以为女方父母是傻的啊。

房价又要上涨

网友某某:女人们只有在婚前买好房子了!不然,人老珠黄之时一旦离婚还无家可归!看来房价还要上涨,剩女还要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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