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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概念成历史 将被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取代

新京报  作者:郭少峰  2010-01-2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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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昨天的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主持,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人士参加了这

次座谈会。

“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与会专家肯定新条例草案

昨天,郜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未透露座谈会内容,他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会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做出解释。

王锡锌介绍,昨天与会专家对新草案的基本框架是肯定的。而据沈岿了解,前天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院、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参加了会议,这些部门对新草案的总体框架都是支持的。

有8名专家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除了沈岿和王锡锌,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人大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再次组织专家座谈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与会专家沈岿介绍,18日晚,他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送去的草案文本。昨天,先后参加去年12月16日和昨天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和王锡锌对照了最近两次讨论的条例草案,除了“搬迁”一词取代了“拆迁”,还有其他一些“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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