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引关注:婚姻没了房子怎么分

钱江晚报  2010-11-26 08:07

2001年新婚姻法出台后,一方婚前购房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新婚法实施已经近10年,针对新涌现的众多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离婚的房子产权究竟怎么认定?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一意见稿是对新婚姻法的细化,涉及到眼下现实生活中碰到的许多新问题。”浙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钟在时间解读了这一征求意见稿后如此认为。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在房子这个的财产分配上,究竟会是怎么处理的呢?

问题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赠房,另一方有份吗? 认定为一方财产

案例:

台州人陈小姐, 80后,2007年10月结婚的她是靠父母资助全款购置的婚房。“像我们这种大学毕业后留杭的80后,如果不靠父母资助,基本上没有能力购房。”陈小姐说。

2007年11月,陈小姐父母出资购买了下城区的一套商品房,价值300万元。“这套房子全是我父母出的钱,丈夫家经济不宽裕。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父母把我的名字一起写入产权证。”

婚后不久,因为性格不合,陈小姐和丈夫打算离婚。可丈夫说,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子三分之一的产权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认为他应与陈小姐平均分割。但陈小姐坚持独自拥有产权。

律师说法

按照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类案例还有另一种情况,房屋的首付款由父母出资,按揭款由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法院在判决时还应综合考虑双方还贷的份额、婚龄等情况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类纠纷比较常见,如果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屋是想赠与夫妻双方的,就应该及时作出约定,且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记者旁白

这类纠纷在80后购房者中较为常见。值得注意的是,据律师介绍,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得十分清楚,但从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看,对父母出资事实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要求父母一次性付款或有从父母名下银行卡打入子女名下银行卡的记录。而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这些证据。

【今日头条】:

四方房价月涨两千 部分房源1.5万/㎡

【更多推荐】:

今日话题:如果明年青岛房价上涨 你哭还是笑?

青岛丈母娘要陪嫁房子东李版块再刮"圈地"风

不是省3万就是3988元/平 年末降价潮不可逆?

楼盘促销花招迭出 网站积分能买万科房?

 婚前买房究竟归谁大辩论 谁敢动我房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