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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相关法律规定

青岛房天下  2009-08-29 21:28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徐红律师

大家好,感谢住交会为圆百姓购房梦而组织的活动,也搜房网提供的这次平台。我简单把住房知识跟大家交流一下。

商品房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相对其他消费而言,房屋买卖因为标的额较大,交易程序复杂,专业性强,一般有条件的还是聘请律师代理。因为性质不同,我把房屋买卖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和存量房的买卖。主要看一下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含义,有什么区别呢?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下载。国家建设部2001年颁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4年二次修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目前规范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法规。从这两部规定的定义看,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

第二个讲讲房屋销售的条件,大家买过房子,对房屋销售的条件有很多的了解,通过文字来看非常烦琐,企业资质、规划许可证、安置拆迁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气配套。

主要讲一下开发商到有关的交易中心,先查一下有没有出租、抵押的情况,因为现在房屋登记办法,开发商必须先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样为避免购房的风险。

第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没有土地出让金,有没有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我们最重要的是看一下预售许可证,前面的几个证如果记不清楚,也不用查了,但是预售房要有预售许可证。

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像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基本状况、销售方式、总价格、交付时间、装修的标准,供热供电等,公共配套产权,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还有合同在约定的时候,有几种选择方式,多退少补,对维护我们的权益有很大的帮助。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法院两种方式。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讲很详细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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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常见参考条款解析

第二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注意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在2003年6月1日施行的。购房房屋当中,遇到合同纠纷中应用非常多,因为理解问题和时间问题,我只介绍几个条款供大家参考。个是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问题。它的效力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出卖人未取预售许可证,应当视为无效的,双方都可以毁约。但是在起诉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这个合同是视为有效的,大家在诉讼的时候要注意时间。第二,商品房的宣传材料和广告的效力的,出卖人就商品房规划、销售范围内所做的说明,包括价格的确定产生影响的,视为邀约。所以大家对手中的宣传材料和图片要注意保留,如果没有在合同当中作为承诺,比如说开发商许诺人工湖、幼儿园、人工绿地,这在宣传材料中都会体现。第三是商品房认购、预购、预定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有的购房者和开发商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会签一些预购协议,如果说清楚了,也具有法律的合同效力。

注意购房中的无效合同

第三部分,讲一下无效合同的条款。大家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有效的合同?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什么是无效合同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势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公共利益的,第五,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刚才我讲的司法解释的第八条,有一个专门的特指商品房的无效合同,就是一房两卖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个人就一个房屋出卖给多个人,首先买卖合同的效力,这要讲到《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使生效。为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是看后买的人是否是善意取得,前面买房屋的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而且交付入住了很多年了,只是没有过户。物价上涨了,前面的出卖人直接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了,这个时候要看一下后面买的人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因为他买了这个房子,你必须考察房屋的现状,有没有人居住,有没有抵押。如果被前主人长期居住,即使是过户了,也可以申请法院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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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的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二、存量房(二手房)的买卖,房改房。

,房屋权要清楚,(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他项权证),如果是真实的话,可以考察一下。

第二是卖方主体要合格,如果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买房的时候,要受到限制。因为他们都有监护人制度,除被监护人的制度之外,比如说未能年人的孩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在未满18岁时不得出售房屋进行交易。卖房受到限制,接受这个房屋法律不会限制的。

第三,定金的问题。定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口头形式约定的定金以交付为准。约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现实中定金往往出现两种情况,要么过高、要么过低。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明确,当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都有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选择?2009年5月13日对违约金的比例有所调整,当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时,违约金也可以予以减免。

像涉及《婚姻法》、《交易法》的,还有涉及户籍的,在户籍没有迁出去之前,大家要注意先不要过户,法院不会受理的。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先说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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