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设置了幼儿园建设的“硬杠杠”。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设置了幼儿园建设的“硬杠杠”,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资金、建设、移交等环节中,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相应的关系和职责。
《办法》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改造规划时,应当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5000人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此外,《办法》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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