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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平米楼房竟住十五六人 岛城群租房无序现状堪忧

青岛日报  2013-03-19 09:58

[摘要] 近段时间,居住在市南区增城路东海花园的住户深夜经常被一群女孩的吵吵闹闹声惊醒。一打听才知,这些女孩都是附近一家饭店的员工,约有十五六个人,租住了小区里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近段时间,居住在市南区增城路东海花园(小区网论坛)的住户深夜经常被一群女孩的吵吵闹闹声惊醒。一打听才知,这些女孩都是附近一家饭店的员工,约有十五六个人,租住了小区里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因为这些女孩下班回来往往是下半夜,如此之多的人半夜进入小区里的居民房宿舍,吵吵闹闹,一直要折腾到下半夜两点多才能安静下来,这两天,她们竟然在厨房里洗衣服,造成楼下住户屋顶漏水,左邻右舍的居民简直是不堪其扰。多次和女孩们交涉,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他们又向小区物业、派出所反映情况,但物业、派出所都表示只能从中调解劝说,没有处罚的权力。最终,不堪其扰的小区居民将情况反映给本报党报热线。

群租房安全事故频发

接到居民反映后,记者对群租房现象进行了关注,发现群租房在我市许多居民小区里十分普遍,同时因为人员混杂、私拉电线等原因,近年来群租房安全事故频发。

治安隐患

孙女士家住鞍山一路一号楼七单元,自打三年前搬到这里,就没睡过个安稳觉。原因是楼上住的人太多,100个平方的面积,竟然住了20多个小伙子,一到晚上就响个不停。为此孙女士和邻居们多次与楼上交涉,但都没有解决问题。气愤之下的邻居有次竟然和租客们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叫来电视台记者给“评理”,双方关系闹得很僵。

火灾事故

除了与邻居发生冲突,群租房内租客之间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很多。今年3月3日晚,李沧区北山二路3号发生一场大火,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房内的数位租客对共同分摊的电费存有争议,都不交电费,欠费后电业局给予停电,租户们点蜡烛照明,却不小心引起一场火灾。

同样是火灾,去年4月21日凌晨3点发生在市南区田家花园(小区网论坛)的火灾事故则夺去了5条生命。事故原因是6楼的承租人在使用电热毯过程中将被褥引燃,因灭火不及时引发了一场大火,6楼的一位承租人没有及时逃出最后跳楼身亡,而冒出的烟气造成楼上小阁楼里的4名租户窒息而死。

无法可依,无人能管

东海花园小区物业徐经理无奈地告诉记者,“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不需要征得我们的同意,我们也没有权力来管租客的行为,只能通过说教来协商解决。关于小区群租扰民的问题,业主们已经向我们反映了很多次,但每当我们找到她们领班和房东时,领班说会告诫她们注意的,房东也以已经签订租房协议,中途停租有损失为由来搪塞,因此收效甚微。”徐经理讲,因为群租的纠纷,现在很多业主已经不交物业费了,说什么时候她们搬走才肯交,我们夹在中间,十分为难。

而派出所民警小张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接到因群租扰民的电话,但法律上没有规定扰民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每次出警我们都只能劝说租客,想办法协调双方的关系。另外,小张表示,因噪音是暂时性的,这会儿他们很吵,邻居打电话来举报,而我们去的时候他们又不吵了,可是刚一走,邻居又打电话来,我们也是“不堪其扰”啊。

记者联系到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市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中心科长刘希平,他告诉记者,因青岛市还没有房屋租赁的地方法规或规章,目前我市对群租房的管理依据的是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们管理群租房只能做到两点:一是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先在租赁中心登记备案,如果没备案被举报,一年内仍不前来登记的,个人要付1000元,单位房出租要付10000元的罚款。很多群租房并没有登记,我们就要进行罚款,但1000元的罚款对房东个人来说太少了。另外,还能做到的是要求租客们将在阳台、厨房的床位进行一些限期整改,他们有的直接将床从阳台或厨房搬出来,等我们走了又马上搬了回去,因此这些方法都解决不了问题。

期盼地方立法早日出台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焕卫告诉记者,除青岛市外,关于房屋租赁的管理,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都已有地方法规或规章。此外,徐州、邢台、铁岭等城市也出台了房屋租赁的法规或规章。

记者在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看到,“第十条(人均承租面积)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第十一条(集中出租管理)在同一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出租人出租的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报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在对法条的解释上,祝焕卫说,“限制租赁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的意义在于,出租方有了租房的标准和依据,一旦承租方超出标准,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此条款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承租人基本的居住质量。而15人以上必须明确管理人员并在服务中心备案的规定,是为了便于管理,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可见,青岛市在城市房屋租赁的管理方法已经明显滞后。记者了解到,关于制定青岛市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从2000年房屋租赁中心成立以来就已有过数次提案,市政府办公厅也于2010年7月30日印发过一个《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此有过至少4次的提案,但不知什么原因,立法工作至今却仍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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