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整原胶南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
调整原胶南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2〕65号
关于调整原胶南市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胶南市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为: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
本通知事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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